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5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预习: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6/16 09:30:45 字体:

201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时间:11月7日,经济师考试报名集中在6-8月,2015年初级经济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网校整理了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知识预习资料,供大家预习参考,祝大家梦想成真!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1)当事人选择复议原则在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过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对比学习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例外:

①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4)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是两种性质的诉讼,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6)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

①举证责任包括:一是由谁负责提供证据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即举证责任的分担;二是不能履行举证责任时可能引起何种法律后果。

②举证责任倒置: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③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④原告仅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其他事项。

相关推荐:

 ·经济师考试“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书  ·经济师手机题库抢先看
 【特色班】400元/门(经典班次,超值套餐)  【直达班】600元/门(当期未过,免费重学)
 【精品班】800元/门(高清课件,助教指导)  【实验班】1500元/门(考试未通过返还学费)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