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5 苹果版本:8.6.95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5初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知识点: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5/10/16 17:11:26 字体:

201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7日。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5年经济师考试,网校整理了初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点,供您参考,祝您学习愉快!

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应当依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人失业保险的范围。工伤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社会保险法》施行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也将相应调整。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