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0 苹果版本: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5初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知识点: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5/10/18 09:31:33 字体:

201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7日。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5年经济师考试,网校整理了初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点,供您参考,祝您学习愉快!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

(一)最低就业年龄《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我国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未成年工是指16~18周岁的劳动者。

(二)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为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身体健康,一般情况下,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夜班工作及延长工作时间。对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将专门制定相关规定。

(三)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未成年人从事的劳动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具体规定是,《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船员条例》规定,申请船员注册,应当年满18周岁。

(四)未成年工的身体检査制度为了保护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按法定年龄招收未成年工时,应当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取得身体合格证明以后,才能够正式被录用。未成年工被录用后,要遵守《劳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