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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知识点:按不同主体分类的信用形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会做梦的鱼 2020/06/16 08:51:35 字体:

2019年初级经济师考试已经落下了帷幕,备考2020,早学习早准备,不打没有准备的仗,为了使大家更好的达到备考的目的,正保会计网校为小伙伴们准备了相关的知识点哦,快来点击学习吧!

【知识点】按不同主体分类的信用形式

(1)商业信用

形式一: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有关的信用,包括赊销、预付和分期付款。

形式二:企业直接向社会集资,以解决自身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主要是采取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的形式。

(2)银行信用

银行通过存、放款形式的业务活动提供的信用。是典型的间接信用,克服了直接信用在资金力量、资信程度、信用方向及其提供信用的时间等方面的局限性,具有资金实力雄厚、资信度高和灵活多样等方面的优越性,因而在当代已成为信用关系中的主体和基本形式。

(3)国家信用

一国政府向本国居民举借债务,以解决国库收支临时性、季节性的不一致或者弥补国库赤字的信用形式。其形式主要是发行国库券或公债。

(4)消费信用

消费信用是工商企业或者银行以商品或者货币的形式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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