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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1.传递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取得或者填制时起至归档保管过程中,在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递程序。要规定各种凭证的填写、传递单位与凭证份数,规定会计凭证传递的程序、移交的时间和接受与保管的有关部门。
2.保管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2)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3)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经批准可复制,但不得外借。
(4)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5)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6)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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