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湖南201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14日-24日

来源: 湖南人事考试网 编辑: 2015/07/06 16:50:29 字体:

  摘要:湖南2015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14日-8月24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5年8月25日。  

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考函[2015]2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及其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湘人职〔1993〕7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部门在学历、资历、专业等方面上还应严格按以下要求掌握:

  (一) 考试人员需在报名前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并能在学信网上查询,或具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技校学历不能报考。

  (二) 工作年限和任职资历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全日制学历”和“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和任职资历。

  (三)对专业有要求的,一律按照国家考试文件中的专业要求和参照国家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专业归类执行。

  二、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8月14日9:00 —8月24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进入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上,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

  照片上传成功后,选择所要报考的考试,选择参加考试的省市和资格审核市州,按要求填写本人真实信息。

  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5年8月25日17:00.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在我省报名,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到其他未结束报名省市报考。

  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并及时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此表在考试合格后资格审核和存档时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而影响资格审核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

  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报考人员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为便于报考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行为,网报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报考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报名过程中,考试机构不对报考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确保所填信息特别是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确保完全自己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如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和湘人社函[2012]526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且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凡考生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资历证件、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弄虚作假性质严重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通知考生单位。考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已收取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5.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三)在报名、考试、证书发放等环节中,报考人员应主动浏览湖南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相关栏目,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和进行资格审核。

  (四)报名信息确认前,请务必仔细查看所填信息和照片是否准确,如有不准确之处可自行修改。在报名信息确认后且在缴费前报考人员仍可以通过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来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一旦确认并缴费成功将不能修改。请报考人员慎重修改信息。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1月7日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四、考试方式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具体科目及代码对应表见附件1.

  应试人员应按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认真填涂试卷代码。应试人员试卷代码填涂有误影响考试成绩,由应试人员本人负责。本考试将继续采用“变换卷”,考试结束后还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和处理。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阅卷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三)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四)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五、资格审核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的规定,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公布考试成绩后,我省将在湖南人事考试网(网址:)公布可进行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名单(各科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报考人员)审核名单中的人员应在25日内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2)到所属考区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市州考区资格初审部门为各市州职改办,省职改办进行复审。各市州职改办须在收到市州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可进行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将未参加资格初审和初审不合格人员分别列表加盖公章,连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考试登记表》及相关复印件(见附件2)一并报送省职改办进行复审。资格初审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予发证。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审核不合格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取消考试成绩,根据国家合格线标准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确认可颁证人员并予以发布,统一盖章并打印证书后,送省职改办验印。

  六、其他

  (一)考场设置

  2015年度我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我省14个市州设置考点(中央及省直单位按属地原则选择所属市州报考),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11月2日9:00 — 11月5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费每人两科108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考务费每人8元)

  (四)考试辅导教材

  2015年度经济考试大纲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不再出版纸质实体书。发布方式有2种:(1)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将提供经济考试大纲电子书,购买考试用书的应试人员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2)中国人事考试网()将以网页形式发布经济考试大纲,供公众免费浏览。

  附件:1. 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代码对应表

  2. 资格审核提交材料要求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7月3日

  附件1

  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代码对应表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001.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
04.
初级
01.工商管理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管理)
02.农业经济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农业经济)
03.商业经济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商业经济)
07.财政税收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税收
09.金融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金融)
10.保险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保险)
11.运输水路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水路)
12.运输公路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公路)
13.运输铁路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铁路)
14.运输民航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民航)
15.人力资源管理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
16.邮电经济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邮电经济)
17.房地产经济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房地产经济)
19.旅游经济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旅游经济)
21.建筑经济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建筑经济)
03.
中级
01.工商管理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管理)
02.农业经济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农业经济)
03.商业经济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商业经济)
07.财政税收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税收)
09.金融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金融)
10.保险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保险)
11.运输水路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水路)
12.运输公路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公路)
13.运输铁路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铁路)
14.运输民航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民航)
15.人力资源管理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
16.邮电经济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邮电经济)
17.房地产经济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房地产经济)
19.旅游经济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旅游经济)
21.建筑经济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与实务(建筑经济)

  附件2

  资格审核提交材料要求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信网账号、密码;2.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应具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3.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情节严重者,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执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