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摘要:2016宝鸡初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11日至25日,各市现场资格审核时间:8月12日至26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核确认通过后至8月31日17:00;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关于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西咸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8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特别对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提出新要求,强调要严格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核工作,加强考生属地化管理。考生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我省今年资格审核原则上只接受陕西省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考生。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夯实责任,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审核。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5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 (初、中级)
下午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 (初、中级)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执行(附件1)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为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考生要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误填误报。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
四、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8月11日至25日17:00;
省直现场资格审核时间:8月15日至26日8:30-17:00,
中午休息2小时(节假日除外);
各市(区)现场资格审核时间:8月12日至26日17:00,上班对外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核确认通过后至8月31日17: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考前一周;
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在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开取发票,截止时间为11月3日(节假日除外)
(二)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考生须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进行报名。报名分网上注册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环节。
(三)报名应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报名。注:首次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先进行网络注册并上传照片(半年以内证件照)已注册考生不需上传照片。考生在上传照片前,必须使用“照片处理工具”对上传的照片进行预先审核处理。
(四)报名时,我省考生请选择“陕西省”考区。驻西安地区的中、省直单位考生应选择“省直”审核(考试)点,其他考生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区)为报名资格审核(考试)点。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照片上传成功,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五)资格审查
1、报考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根据网上的报名信息直接审查(无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报考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仅2015年考生视为老考生,不需审核报考资格,网上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其余均视为新考生,须经属地人事考试机构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考生将报名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至各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1份;
⑵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⑷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1份。
(六)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七)对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省人事考试中心一经核实,对单位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告,并取消其下一年度报考资格;对考生将采取终止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等措施,并停止考生两年报考资格。
属地区域划分:各市(区)的考生(包括国家部委和省级部门驻当地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到本市(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驻西安地区省级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国家部委驻陕单位和高等院校等选择省直考区的考生,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八)省人事考试中心资格审核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1号办公楼1楼考务大厅,咨询电话:029-12333.
各市(区)考试机构联系电话:
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0917-3902263;
咸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29-33210880;
铜川市人事考试中心0919-3185690;
渭南市人社局考试中心0913-2363139;
延安市职称考试中心0911-2162306;
榆林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0912-3881901;
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0916-2626198;
安康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0915-3282005;
商洛市人事考试中心0914-2318307;
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029-87035503.
五、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精神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全国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510号)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六、考试科目和成绩管理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
(二)本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七、考试须知
(一)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二)考生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科目代码等信息,否则按零分处理。
(三)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的要求,考试结束后还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和处理。
(四)严肃考试纪律。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要求,予以严肃处理,并通报单位和主管部门。
(五)考试合格考生待发证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按违纪考生处理。
(六)2016年度经济考试大纲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不再出版纸质实体书。发布方式有2种:(1)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将提供经济考试大纲的电子书,购买考试用书的应试人员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2)中国人事考试网()将以网页形式发布经济考试大纲,供公众免费浏览。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模大,考点分布范围广,参考人数多,组织实施工作难度大,在社会上影响广泛。各市(区)人社局务必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考前业务培训和教育,切实做好各个考务环节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和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资格审核和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以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
各市(区)人事考试机构务必于9月16日前将试卷预订单(附件2)上报;考试数据于9月30日前上传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级试卷预订单
3.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8日
(此件公开)
附件1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6、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充条件
摘自国人厅发〔2004〕45号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附件3
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兹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及其他单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 年。
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本证明真实性由本单位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
总有一个群是适合你的!
经济师考试交流讨论群:211680756;初级经济师交流群 246724901;经济师考试专业交流群 343439170;经济师学习交流群 476759870
【强烈推荐】关注我们的微信更快获取经济师考试资讯及备考资料等信息,经济师官网公众微信号:jingjishichinaacc,欢迎添加!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