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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2016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29日-9月10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6/08/30 14:58:43 字体:

摘要:长春市2016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29日-9月10日,此次考试为考后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缴费时间为8月29日-9月1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考前一周内。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网上资格审核,考前不再进行网上或现场资格审核,考生按照报名文件要求的报考条件,承诺符合报考条件并在网上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后即可报考,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9月10日

1、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快速通道“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注册及照片处理。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注册时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

(2)选择考区。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以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上的登记机关公章为准,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分局的企业考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管理机关为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事业单位考生,报名考区请选择“长春市考区”。

(3)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需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4)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其中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考生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名称一致。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供考生核对报考信息之用。

(6)信息修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考生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考生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

2、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须使用标准的IE6或IE8浏览器,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有关要求同上。

(2)选择考试。有关要求同上。

(3)填报信息。有关要求同上。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有关要求同上。

(6)信息修改。有关要求同上。

(二)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8月29日-9月10日

报名信息确认无误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查看“缴费状态”确定缴费成功。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考前一周内,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在“打印准考证栏目”用A4纸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备注

11月5日 上午0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我省为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电子化考试试点省份,报考初级考生全部进行机考。
中级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考后网上资格审核

(一)成绩查询及考后网上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2个月,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2个月,在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或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后网上审核对预合格考生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不限报考条件,考生无需准备考后网上审核材料,国家考试成绩公布后,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后审公告和预合格考生名单。考后网上审核所需材料及证书领取相关消息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和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为jlsrskszx.

(二)网上资格审核有关规定

1、预合格人员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网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不予核发证书。

2、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考试资格,在准考证打印环节核实的,取消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在考后网上审核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证书。在证书发放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有关情况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相关费用一律不退。

3、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查本单位考生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报考信息,确认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后,再在有关证明材料上签名、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名或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即视为其同意报考并证明该考生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资格审查不严,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责任。

4、伪造单位印章、法人章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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