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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审计的业务类型分,可分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检查和评价,是审计机关经常要开展的审计业务。绩效审计,也称效益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照预先确定的评价标准,对审计项目是否实现预定目标或者达到既定标准进行检查,对该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作出独立评价,对影响各种效益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为有关部门和单位改善管理、合理决策提供有用信息,促进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审计业务类型,是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监督。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运用多种有效的程序和方法,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
——按审计涉及的领域分,可分为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资源环境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涉外审计,也称“六大业务格局”。其中,财政审计包括中央财政管理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地方财政收支审计、税收征管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农业资金审计、社会保障审计等内容。
——按实施时间分,可分为事后审计、跟踪审计和事前审计。事后审计,是指在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或经济业务完成之后所进行的审计。跟踪审计也称事中审计,是指在相关被审计事项的发展过程中介入,并跟随被审计事项的发展过程持续进行监督的审计活动,主要包括项目跟踪审计、资金跟踪审计和政策跟踪审计。事前审计,是指在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业务发生之前所进行的审计,主要是对计划、方案、预算制定等事项的审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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