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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初级审计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5日至6月2日

来源: 审计考试网 编辑: 2015/04/22 18:24:02 字体:

  内容摘要:初级审计师考试报名时间2015年5月5日—6月2日,统一进行网上缴费,不设置现场收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15年5月5日—6月2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生2015年度审计考试报名需知

考条件 (一)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2、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 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
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财 经工作满2年;
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财 经工作满4年;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 、财经工作满5年;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 、财经工作满6年;
全国审计考办确定国家统一的合格标准。对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审计考办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报考条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5月5日—6月2日
缴费时间 统一进行网上缴费,不设置现场收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15年5月5日—6月2日
审核点地址 考前不进行资格审查
考试收费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审考办字[2000]28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80元。
相关咨询 1.涉及考试报名条件问题,请联系自治区审计厅咨询:0991--2841386
2.关于网上报名系统技术问题,请联系北京世纪互联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10-64391203,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30。
3、 照片审核问题,请联系新疆自治区考试中心咨询0991--4650800
4、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咨询易宝支付24小时支付热线:4001-500-800。
考试时间
考试方式
2015年10月18日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0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0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考试方式 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考试教材 考生自行购买考试教材
打印准考证
时间
网上报名成功人员于9月22日至9月30日,10月8日至17日,登录审计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其他 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法规政策请登陆审计署考试中心网站下载
网址。
2015年审计考试考务文件可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看,
网 址:www.xjrsks.com.cn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需知

  欢迎您报考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前请认真阅读以下相关事项:

  一、考生须认同并严格遵守报名协议

  报名协议内容如下 :

  1.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考试资格。已通过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将收回证书。

  2.报名照片须为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40KB ≤文件大小≤512KB以内,照片标准尺寸为宽度413像素,高度626像素。

  3.报名时须使用18位第二代身份证号。

  4.报名信息确认前应认真核查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等信息是否正确,确保信息正确无误后,才能下载申报表,下载申报表后,报名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

  5.为保证您报名顺畅,建议使用360或IE7及以上浏览器。

  6.报名前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7.报名过程中如有政策或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当地考试机构;关于网上报名系统技术操作的问题,请联系北京世纪互联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10-64391203,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30.

  二、报名流程

  1. 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了解报名“常见问题”、“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详细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

  2.注册用户

  报考人员需注册成功后网上报名操作(注册用户名为邮箱地址),考生注册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提醒考生准确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

  3.填写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界面,选择报名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市)”,阅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生报考需知”,按照报名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4.上传电子照片

  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报名系统提示,上传符合规定的本人电子证件照片。具体要求是:

  (1)本人近三个月内的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露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

  (2)电子照片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文件类型为jpg格式,大小为40KB ≤文件大小≤512KB.

  (3)报考人员可参照网上报名平台上的《电子照片制作文档》,编辑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

  (4)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5)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准考证等唯一使用的照片,请务必按要求上传,妥善保管。

  5.报名信息确认、打印考试资格申报表

  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下载并打印《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报名信息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报考人员需要仔细核对后再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操作。

  6.审核照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生无需进行资格审查。待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将照片审核通过后,考生可以网上缴费。

  7.缴纳考试费

  本次考试需在网上缴费,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支付,不设置现场收费。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咨询易宝支付24小时支付热线:4001-500-800.

  8.开具发票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如需发票,可携带身份证和网银支付成功小票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财务室开具发票。开票时间为考试报名缴费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休息),逾期将无法办理。财务室地址:乌市南湖东路19号自治区人才市场二楼10号窗口,联系电话:0991——4685892.

  9.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人员于 2015年9月22日至9月30日,10月8日至17日,登录审计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10.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

  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6.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7.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8.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9.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3项至第8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5.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试题及答案的;

  7.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8.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9.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第(一)条或第(二)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二)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

  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五)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六)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

  2.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3.有第(一)条第3项、第5项所列情形的。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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