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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和《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4〕1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我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实施。
1.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2.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的规定实施。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二、考试时间
2014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10月19日统一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 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 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 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三、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考试报名
2014年度我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络缴费、网络初审、考试合格后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此项考试考点统一设在昆明市,由我中心负责相关考务工作。
(一)报名时间:2014年6月24日—7月24日
(二)报名流程:报考人员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om、 www.ynrsksw.cn、 www.ynrsksw.net)的报名系统,选择考试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考生报名时须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是否有误,并选择一个证书领取地点作为考试合格后的资格复审和领证地点。
(三)审核及缴费:考试须进行网络初审,考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后的1至3个工作日为资格审核时间,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交纳报名费用,缴费成功才能确认报名成功。网络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
(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自考试前5天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及合格办证
报考人员于考后3个月左右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om www.ynrsksw.cn www.ynrsksw.net)查询成绩。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查看相关办证事宜。
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持成绩单到报名点进行考后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须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证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六、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收费函〔2011〕72号文件,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40.00元/每人每科。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收费函〔2013〕109号文件,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50.00元/每人每科。
各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用,严禁在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七、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使用涂改带(液)。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作答主观题时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资格证书,不予退还考试费用:
1.提交虚假、无效资历的考生;
2.通过考试,但不能在考试后提交书面真实材料的;
3.未通过资格终审的;
4.因在禁考期内考试、考试违纪违规等原因造成考试成绩无效的。
请各地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任务,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2014年6月5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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