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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2013年初级审计师考试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来源: 南通人事考试网 编辑: 2014/04/19 17:16:10 字体:

  关于领取2013年度审计师、统计师合格证书的通知

  一、领证要求:

  1.证书发放时间:2014年4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证书发放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3楼 E074号窗口 人事考试中心,各县(市、区)不设发放点。

  3.证书必须由证书持有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如需代领,代领人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和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其余如单位介绍信、委托书等均不可领取。

  4. 考生在领取合格证书之前,请登录南通人事考试网(证书发放或资料下载栏里)自行打印一份《南通市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按规定要求填写,无法填写的盖章时再填。其中审计师“市人事部门批准文号”为通人社专〔2014〕6号、统计师“市人事部门批准文号”为通人社专〔2014〕7号登记表填写完整后,带回放进自已的“人事档案”内存档。

  5.考生尽量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领取。逾期不领,证书在保管或流转过程中如有丢失,责任考生自负。

  6.证书一律免费发放,不收取任何工本费。

  7.为方便考生证书领取,中心特开展证书寄送服务。邮递费用:25元(含3元电子返单费用,中国邮政在收件人签收后,将签收单扫描发送给我中心,以便中心归档备查。)

  本着安全第一、考生自愿的原则,考生如需证书寄送服务,请于4月12日前将以下信息发送至ntzsff@163.com,中心将于4月16日集中安排寄送。

  1.考生本人姓名。

  2.考生本人身份证号。

  3.参加考试时间。

  4.参加考试的名称。

  5.收件人详细地址及邮编。

  6.收件人手机号。(如果考生本人无法直接签收,请注明委托收件人的姓名、电话和身份证号,但中心在填写寄送单时填写的仍然是考生本人姓名,委托收件人不得私拆信件。)

  7.考生如果是同一单位需要集中寄送的,请在邮件中将需要集中寄送的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试时间、考试名称进行备注。邮费只需支付一份邮件的费用,如考生特别多,邮件按邮递实际费用。

  注意事项:

  1.证书寄送服务只限江苏省范围内。(省外EMS服务标准不一,部分地区不能寄达。)

  2.证书在寄送过程中如发生丢失,考生可根据邮政特快寄递服务的相关条例与江苏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协商处理,中心不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第七十一条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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