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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纳税人(06.1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6/16 13:54:52 字体:

  纳税人(★★)(09、13年判断;14年单选)

  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1.分类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纳税义务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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