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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知识点: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2/24 14:10:05 字体:

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时间所剩无几,再不抓紧时间备考真的来不及了。正保会计网校精心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大家赶紧复习起来吧。

1.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销售货物

(2)应税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销售应税服务:交通运输业、邮政服务、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4)应税行为:销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5)进口货物

3.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通常包括: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境外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税额。

4.税率

(1)基本税率17%: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

(2)低税率13%;

(3)11%: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4)6%: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

(5)5%:简易办法计税的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

(6)3%:简易办法计税的除5%以外的情况,小规模征收率;

(7)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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