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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经济法基础》强化阶段第五章知识点:亏损弥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3/22 11:34:10 字体: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进入强化冲刺阶段,网校特地从网校老师课程讲义中抽取了精华知识点供大家练习。以下是《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知识点:亏损弥补。

1.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是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2.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3.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营利。

【例题】某企业2013年亏损10万元,2014年盈利100万,2014年应纳税额为多少?

【正确答案】2014年应纳税额=(100-10)×25%=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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