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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渊源

2014/04/0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日至30日,考试时间为9月20至24日。为了让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新课已经抢先开通(免费试听>>),另外,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法的渊源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同志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特征:

(1)国家意志性

(2)强制性

(3)利导性

(4)规范性

3.法律关系: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主体:

(1)公民(自然人)

最常见的法律关系主体。

包括个体户、农户、合伙人等。

(2)机构和组织(法人)

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

③各政党和社团组织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包括无国籍人)

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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