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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知识:发票的领购

2014/03/1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资料,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发票的领购

  (1)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式样制作的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2007年多选题、2010年不定项选择题)

  【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单位和个人在首次申请领购发票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的有( )。(2007年)

  A.税务登记证件

  B.经办人身份证明

  C.工商营业执照

  D.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答案】ABD

  【解析】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式样制作的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2)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3)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2006年判断题、2007年判断题)

  相关链接:

  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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