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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知识:发票的开具

2014/03/1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资料,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发票的开具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是指: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①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③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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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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