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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2014/03/1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资料,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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