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原则 |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
订立主体 | 1.劳动者需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例外,但应按规定审批,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义务 |
1.扣押证件:责令限期退还。 2.收取财物: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罚款;另外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劳动关系建立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提示】劳动关系建立时间不是签订劳动合同时,不是发工资之日,不是试用期满之日。 |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