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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基本存款账户(01.0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1/04 18:00:04 字体:

每天学一点 每天进步一点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1.开户资格(2016年调整)——12项,除个人以外

  【注意1】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有关边防、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注意2】外地“常设”机构。

  【注意3】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2.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正本”或批文或证明或登记证书,如有税务登记证也出具“正本”。

  3.使用规定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相关链接: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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