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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途径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1/04 15:41:04 字体:

每天学一点 每天进步一点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知识点: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途径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①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②住院伙食补助费;

  ③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④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⑤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⑦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⑧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⑨劳动能力鉴定费。

  (2)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①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②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③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相关链接: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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