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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地域管辖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4/22 11:47:34 字体: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一章“地域管辖”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地域管辖

  详细问题描述:

  老师,特殊地域管辖和协议管辖的区分?

  答疑老师回复: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祝您学习愉快!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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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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