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临时存款账户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06/05 15:55:20 字体: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六、临时存款账户

(五)临时存款账户(除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临时账户外,其他核准制开户)

1.用途:指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可用于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2.适用范围:①设立临时机构(如工程指挥部、摄制组);②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如建筑施工及安装活动);③注册验资、增资。

3.特别提示:

(1)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不得提现,即“只收不付”。

(3)除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外,其他的临时存款账户可提现。

(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提示】区别于储蓄账户: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2.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包含5万元),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关的付款依据。

(七)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了解)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