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四、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本节内容总结:
汇票、本票、支票相关项目比较
票据种类 | 出票人 | 提示付款期 | 用 途 | |
银行汇票 | 银 行 | 出票日起1个月 | 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也可提现 | |
商业汇票(自然人不得使用) | 单 位 | 汇票到期日起10日 (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转 账 | |
商业承兑汇票 | 银行承兑汇票 | |||
银行本票 | 银行 | 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 可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也可提现 | |
支 票 | 单位、个人 | 出票日起l0日内 | 普通支票可用于提现,也可用于转账 |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重点掌握: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提示】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
本章总结:
1.支付结算基本要求;
2.银行账户种类、开立、使用;
3.4种结算方式的主要规定;
4.票据的当事人、票据权利;
5.票据的4种行为;
6.4种票据的主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