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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分享:个人所得税

2013/07/0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为了方便备战2013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个人所得税下,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费补助

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

11.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

12.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五险一金

1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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