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分享:个人所得税
为了方便备战2013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个人所得税下,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费补助
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
11.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
12.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五险一金
13.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