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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结算方式

2013/08/0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三种,此外还包括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等。

(一)三种结算方式中关注:

托收承付: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次日起计算;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计算。

(二)国内信用证

1.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

2.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3.我国信用证为 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4.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5.信用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有效地点为信用证指定的单据提交地点,即议付行或开证行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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