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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车船税法律制度

2013/08/0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1.纳税人

(1)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2)由于租赁关系,致使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车辆拥有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属于车船税的纳税

人。

2.扣缴义务人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3.征税范围

(1)车辆

①载客汽车(包括电车);

②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业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

(2)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驳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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