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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微笔记:消费税计税依据与税额计算

2013/08/0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三种计税方法  适用范围  计税公式 
从价定率计税  除以下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计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  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1.销售额:

(1)一般: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提示】与增值税的规定相同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17%)

(2)特殊——以旧换新;包装物

(3)最高销售价格

(4)3个组价:

生产环节: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环节: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的销售数量: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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