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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2013/08/1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一)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称销售应税劳务

必须是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关境的货物。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三)销售货物

1.一般销售货物。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提示:一般增值税的“销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货物的所有权转移;(2)必须有偿的转移。

2.视同销售货物(不同时具备“销售”的两个条件)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案例:甲企业将价值100万元的货物委托乙商场代销,乙商场将该批货物以110万元的价格对外售出,同时收取10万元手续费。代销完成后,开具代销清单,以100万元价格与甲企业结算,同时收取手续费。代销和委托代销都视同销售货物,有增值额都应缴增值税。

【解析】乙商场销售代销货物加价部分,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手续费属于营业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举例:A店将货物转移到本市的B店,不视同销售。

【解释1】限于不同机构之间发生,属于同一个企业内部。企业间的货物移送正常纳税。

【解释2】强调相关机构必须在不同县市,反言之,同一县市发生的机构间货物移送不征税。

【解释3】强调货物移送以后,必须用于销售。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无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营业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举例:甲企业是钢材生产企业,将生产的钢材盖楼房,则自产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

(5)将自产、委托加工(无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解释: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4)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5),不作视同销售处理;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6)、分配(7)、赠送(8),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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