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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2014/02/1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练习题,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提示: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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