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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清算

2014/02/2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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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清算

  1.纳税人“应当主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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