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正保会计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当前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经济法基础 > 正文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2014/03/0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初级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二、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2012年)

  A.保险赔款  

  B.劳动分红

  C.退休工资  

  D.军人转业费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免征范围。保险赔款、退休工资和军人转业费、复员费属于个人所得税免征的范围。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019初级会计职称报考攻略 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难度会增加吗?什么时候开始备考比较合适?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大礼包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