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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学习:审判制度

2014/03/2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初级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

  

  1.合议制度。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单数)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1)审判过程公开——即开庭。

  【注意】3种情况不开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的。

  (2)审判结果公开: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

  我国法院分为四级: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除最高法院外,其他各级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法院。

  (1)一审审判后 ,当事人如果不服 , 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该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2)经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3)一审终审

  适用于:①特别程序、②督促程序、③公示催告程序④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链接】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我国审判制度有关内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制度

  B.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C.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D.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以上四个选项均正确,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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