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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微笔记:劳动合同

2014/07/0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为9月20日至24日,为帮助考生迅速适应无纸化考试环境,正保会计网校抢先开通2014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按章练习”模块(立即体验>>。另外,网校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名称 注册登记时的名称            
住所 发生法律关系的中心区域 有两个以上办事机构的,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姓名 户籍登记      
住址 以户籍所在地为住址 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址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唯一,终身不变    
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形可解除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过错,有能力的,此规定自08年1月1日起计算
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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