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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小知识:土地使用权出让

2014/07/1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契税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注意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注意2】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注意3】与土地增值税区别,关键在于纳税人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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