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正保会计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当前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经济法基础 > 正文

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微分享:房地产的销售

2014/07/2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1.出卖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买受人应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3.个人转让住房的特殊规定

  (1)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2)营业税: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者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2013年教材未提及)

  4.营业税的计算

  (1)新房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而向不动产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二手房

  纳税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2019初级会计职称报考攻略 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难度会增加吗?什么时候开始备考比较合适?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大礼包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