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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法律事实的分类

2014/07/2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更好地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的高频考点,帮助大家从根本上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下面,我们来学习《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第一章 总论“法律事实的分类”。 

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
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办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法律行为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自然现象(绝对事件) 社会现象(相对事件)
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 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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