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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2014/07/2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更好地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的高频考点,帮助大家从根本上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下面,我们来学习《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第一章 总论“仲裁的基本原则”。 

  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1)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2)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把握两个独立:

  (1)仲裁组织与国家机关独立:仲裁组织是民间组织,它不隶属任何国家机关。

  (2)仲裁组织之间独立: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4.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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