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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小知识:关于试点纳税人

2014/07/2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师考试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试点纳税人按照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大小的不同,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

  (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2)包括

  ①减、免税销售额;

  ②提供境外服务销售额;

  ③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如果取得含税销售额,应按照应税服务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2.一般认定标准

  (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2)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指标 划分界限
“正宗”增值税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50万元
其他纳税人 80万元
“山寨”增值税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 500万元

  3.特殊认定规则

  (1)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3)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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