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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小知识:消费税的税率

2014/08/1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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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比例税率;另一种是定额税率,即单位税额。

  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情况来确定,对一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计税简单的定额税率,如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对一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税价联动的比例税率,如烟、白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汽车轮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小汽车等。

  1.(1)比例税率:多数应税消费品;

  (2)定额税率:成品油、啤酒、黄酒;

  (3)复合税率:卷烟和白酒。

  2.“从高”适用税率:

  (1)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2)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消费税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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