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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小知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2014/08/1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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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1)一般规定: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即: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 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即: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工作年限的确定:

  ①对于解除劳动合同而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一条新规定,即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②对于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劳动合同法》新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在此两种情形下,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算。

  而在其他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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