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小知识: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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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 | ||||
一般规定 | 已缴过营业税的预收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允许从当期营业额中减除 | |||
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 ||||
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营业额 顺序:先看自己→再看别人→组价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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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退款的已缴纳营业税税款应当退还或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纳税额中减除 | ||||
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发票可以抵扣税款(专、普均可)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或凭票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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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计税 | 建筑业 | 分包 【注意】建筑劳务”和装饰劳务”营业额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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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业 | 金融商品转让、代收 【注意】无赔偿奖励业务以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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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 | 集团客户跨省租线、合作经营统一收费 | |||
文化体育业 | 演出 | |||
服务业 | 代理业 | 餐饮中介、彩票代售、外事服务 【注意】看清题目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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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 | 无论提供境内旅游还是境外旅游均为余额计税 | |||
转让土地使用权 | 无论来源为购置”还是抵债”所得均余额计税 【注意】如为“自建”房使用一段时间后出售,全额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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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二手房” | ||||
个人售房 | 不足5年 | 全额计税 | ||
5年以上 | 普通住房 | 免征营业税 | ||
非普通住房 | 余额计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