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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小知识: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014/09/0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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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有三种情形

  1. 提前通知(无经济补偿)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如果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随时通知(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①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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