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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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1)社会保险范围“广覆盖”
2)国家基本保险保基本和可持续
3)社会保险体系多层次
一、基本养老保险: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他们不适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3.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时,应当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
二、基本医疗保险
1.计入个人医疗保险账户的为百分之3.8
三、工伤保险
1.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
2.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3.工伤医疗待遇
①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②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③康复性治疗费
④辅助器具装配费
⑤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特殊的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12+12
4.伤残待遇
①生活护理费
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③伤残津贴
④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①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②住院伙食补助费
③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④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⑤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到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⑦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⑧因公死亡的,期遗书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公死亡补助金
⑨劳动能力鉴定费
6.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①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②五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③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失业保险
1.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五、生育保险
1.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
2.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六、其他
社会保险费征缴
1.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2.用户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