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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2015/01/1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移动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1)社会保险范围“广覆盖”

  2)国家基本保险保基本和可持续

  3)社会保险体系多层次

  一、基本养老保险: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他们不适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3.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时,应当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

  二、基本医疗保险

  1.计入个人医疗保险账户的为百分之3.8

  三、工伤保险

  1.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

  2.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3.工伤医疗待遇

  ①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②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③康复性治疗费

  ④辅助器具装配费

  ⑤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特殊的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12+12

  4.伤残待遇

  ①生活护理费

  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③伤残津贴

  ④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①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②住院伙食补助费

  ③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④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⑤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到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⑦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⑧因公死亡的,期遗书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公死亡补助金

  ⑨劳动能力鉴定费

  6.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①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②五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③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失业保险

  1.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五、生育保险

  1.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

  2.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六、其他

  社会保险费征缴

  1.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2.用户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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