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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社会保险法律制度(5.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06 14:58:37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进入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正保会计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的无纸化模拟考试系统移动试题班课程。另外,正保会计网校特地整理了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1)社会保险范围“广覆盖”

  2)国家基本保险保基本和可持续

  3)社会保险体系多层次

  一、基本养老保险: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他们不适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3.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时,应当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

  二、基本医疗保险

  1.计入个人医疗保险账户的为百分之3.8

  三、工伤保险

  1.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

  2.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3.工伤医疗待遇

  ①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②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③康复性治疗费

  ④辅助器具装配费

  ⑤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特殊的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12+12

  4.伤残待遇

  ①生活护理费

  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③伤残津贴

  ④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①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②住院伙食补助费

  ③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④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⑤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到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⑦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⑧因公死亡的,期遗书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公死亡补助金

  ⑨劳动能力鉴定费

  6.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①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②五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③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失业保险

  1.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五、生育保险

  1.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

  2.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六、其他

  社会保险费征缴

  1.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2.用户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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