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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集体合同和劳动务派遣(5.1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13 17:29:28 字体:

集体合同 订立主体 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
生效要件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
争议解决 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劳务派遣 派遣(用人、输出)单位 ①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②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③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
用工(输入)单位 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②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③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④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⑤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劳动者 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注意1】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注意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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