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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汇票、本票与支票

2014/09/2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考,大家战况如何?特整理了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前注意事项点击查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银行汇票 出票 申请人或者收款人有一方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现金”银行汇票
【注意1】必须记载事项共计七项,与本票和支票进行区分。本票无“付款人名称”,支票无“收款人名称”
【注意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实际结算金额 (1)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银行不予受理,该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2)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提示付款 “出票”之日起“1个月”
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
商业汇票 出票 必须记载事项共计七项;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付款 付款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提示付款期限 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付款责任 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贴现 计算 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率×贴现期/360
贴现期: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
【注意】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其他 贴现到期不获付款,贴现银行可从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本票 出票 必须记载事项共计六项:无付款人名称;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支票 出票 必须记载事项共计六项:无收款人名称;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授权补记事项:(1)金额;(2)收款人名称
【注意】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签发要求: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罚则: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
防伪 图案 现金支票“梅花”;汇票“兰花”;转账支票“”;本票“菊花
措施 “安全线”是2010版汇票、非清分机本票新加入的防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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