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考,大家战况如何?特整理了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前注意事项(点击查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集体合同 | 订立主体 | 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 |
生效要件 |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 | |
争议解决 | 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 |
劳务派遣 | 派遣(用人、输出)单位 | ①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②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③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 |
用工(输入)单位 | 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②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③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④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⑤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
劳动者 | 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注意1】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注意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