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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2014/09/2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考,大家战况如何?正保会计网校特整理了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前注意事项点击查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不得约定 【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约定工资的80%”;“最低工资标准”
不满3个月
3个月以上,不满1年 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 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 不得超过6个月
无固定期限
服务期 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凭证
服务期长合同顺延
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扣除已履行服务期比例
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
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
保密协议及
竞业限制
可以约定,但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无效 在签订时“必须有补偿条款”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该协议当然无效
失效 在条款有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支付补偿金,或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补偿金,“经劳动者催要后仍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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